关于做好2017年44118太阳成城集团“阳光奖学金” 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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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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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学〔2017〕5号

关于做好2017年44118太阳成城集团“阳光奖学金”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阳光城集团在我校设立“阳光奖学金”,现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44118太阳成城集团“阳光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就有关2017年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名额及标准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在读三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2.奖励名额:学院可择优推荐1—2名。

3.奖励标准:每生奖励1万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品学兼优、刻苦学习,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年级或专业前2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3.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4.同一学年内获得其它大额社会奖学金(单项4000元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5.参加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成绩特别突出者,其团队核心成员可破格申请。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写并递交《44118太阳成城集团阳光奖学金申请表》。

2.单位初评。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初评,提出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阳光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初审后,阳光教育基金理事会进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者。

四、评选原则

在评选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的学生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五、材料报送

请班级于4月20日前将纸质版的《44118太阳成城集团阳光奖学金申请表》、《44118太阳成城集团阳光奖学金汇总表》送至嘉锡楼308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工组办公室。

附件:1.44118太阳成城集团阳光奖学金申请表

2.44118太阳成城集团阳光奖学金汇总表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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