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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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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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工〔2016〕9 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6〕41号)及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太阳成官网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并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态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4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于2016年9月26日下午16:00前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写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2.年级评议审核。年级结合学院下达的名额指标登录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进行审核,提出本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3.学院评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公示。

5.报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各年级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15~2016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年度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材料报送: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10月8日下午4点前报送学院学生工作组办公室,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

4.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盖章必须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党委章。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年级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5.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未受过大额资助的困难学生。

6. 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学年申请并获得,但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就不能再申请国家奖学金。

附件:
                   1.《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2016年9月21日

 

 

附件1

2015~2016学年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年级

年段人数

贫困生人数

分配

名额

备注

2013

150

21

7

2014

159

24

7

2015

161

23

8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中院系栏必须写学院全称,并与学号栏同行,不得分两行。“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及“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由学院审核。

2.成绩不得有修改痕迹,必修课以教务处系统查的为准,实践课等不计算在内,同一年段同一专业人数务必一致。

3.入学时间必须是2015及以前学年,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年××月,因征兵入伍、病假等休学,填写的入学时间过早,需用××××年××月(××××年××月入伍/休学)等格式说明情况。

4.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栏:格式不得修改,必须为4栏,填不满的,用对角线连线划掉。字体大小可做调整,获得多次嘉奖的,在该栏中填写主要奖项,其他在奖项可在申请理由里说明。

5.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对照申请条件,如实填写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特别突出的方面。

6.签名处必须由有关负责人手写签字,不得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推荐理由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须充足,能体现申请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出现雷同。

8.院(系)意见必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不能以党务印章代替行政公章。

 

附件下载:

材料学工1609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