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现结合44118太阳成城集团实际,修订本细则。
评审积分细则
为了鼓励成果,在符合校方要求的基础上,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国家奖学金评审以申请人成果积分累加排序的方式推荐候选人。积分累加公式为:成果总分=学术论文积分+科技竞赛获奖积分+发明专利积分,各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科研成果 | 分值 | 排名 |
学校认定顶尖期刊/影响因子≥12的期刊 | 400 | 第一作者 |
“挑战杯”国赛特等奖或一等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赛金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 | 300 | 第一 |
150 | 第二 | |
75 | 第三 | |
25 | 第四及之后 | |
“挑战杯”国赛二等奖或者三等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赛银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银奖 | 200 | 第一 |
100 | 第二 | |
50 | 第三 | |
20 | 第四及之后 | |
“挑战杯”省赛特等奖或者一等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省赛金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金奖 | 150 | 第一 |
75 | 第二 | |
37.5 | 第三 | |
15 | 第四及之后 | |
“挑战杯”省赛二等奖或三等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省赛银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银奖 | 100 | 第一 |
50 | 第二 | |
25 | 第三 | |
10 | 第四及之后 | |
期刊论文 (发表或录用,分区以科技处最新认定大类分区为准) | 一区 150 | 第一作者 |
二区 60 | ||
发明专利(授权) | 30 | 第二发明人(导师第一) |
备注:1. 本标准适用于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按照当年申请者的科研成果总分值排序,确定学院的推荐名单;
2. 论文分区以学校科技处发布的当年期刊分区检索系统中大类分区为准(当年分区未出的按科技处发布的最新分区为准),申请时须提供论文的DOI号;授权发明专利仅限2件进行积分;
3. 科研成果的第一单位为44118太阳成城集团或学院下属的科研机构。
4. 发表论文在ESI材料类期刊目录内的分值*1.5;
5. 所有参评学生所提交的成果证明材料不可与在读期间已获重大奖项(如:宝钢奖学金、研究生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等)重复使用。
6. 如果是同一竞赛项目获得省赛、国赛不同等级奖项,以最高得分为最后得分,不重复加分。
二、其他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以《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为准。
44118太阳成城集团44118太阳成城集团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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