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转)关于做好2016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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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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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6〕3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保证复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新生入学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2016年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  健

成员:于  岩、林志强、吴唐风、徐志明、李培迟、潘志辉、彭雪涵、吴慧娟

二、复查时间

2016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

三、复查内容

1.电子信息核查: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对新生核对模块上传报到的新生数据与教育部备案的当年录取数据库进行核对。此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照片复查:按照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纸质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五对照”的原则,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复查情况应予以记录并由复查人员签字确认。此项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3.健康复查:组织新生进行体检,重点检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不能入学就读的重大疾病和相关专业受限项目。此项工作由校医院负责。

4.档案检查:要求新生填写学生个人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要将其与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栏目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核查自主招生和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此项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5.户口复查:认真复查报到新生的户口迁移证等相关信息,重点核查面向地市录取、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的户籍信息。此项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6.专业技能复测: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新生分别由体育教学部和相关学院组织专业技能复测。对于复测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必须逐一核实确认。

四、复查结果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应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时有序地完成,并根据复查情况撰写复查报告,于10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校招生办公室汇总。总报告由招生办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五、相关情况处理

1.对复查合格者,由教务处在一个月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确认其学籍。

2.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资格不符者,学校对其进行退学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3.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不宜在校学习者,视情况分别予以取消或保留入学资格处理。

六、认真履职 从严问责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所有参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生复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复审工作中,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致使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资格不符的学生未被发现,甚至庇护舞弊考生的,一经查出,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